关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政策要求,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现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4年10月25日前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相应期限LPR减30BP执行。
(二)执行固定利率定价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由客户主动申请转换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并签订协议,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调整。若贷款当前处于逾期或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
三、调整流程
(一)对于符合调整范围,且同时满足调整规则(一)的贷款,我行将在2024年10月30日主动按上述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计算。
(二)对于适用“调整规则(二)”的贷款,由客户主动向我行申请转换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调整规则(一)调整贷款利率。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或为不良的,客户归还积欠贷款本息且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申请利率调整。
(三)2024年10月28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10月30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转换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新定价周期为12个月。此前的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计算。
(四)2024年10月28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渠道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客户可向贷款服务行提交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暂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拨打962663客服热线。
贷款服务行地址及电话:
金堂汇金村镇银行迎宾大道支行
地址:四川省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68号(金堂县政务中心一楼)
电话:028-84923895、028-84923893
感谢您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金堂汇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