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证业务受理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会〔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就我行函证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清算中心统一受理对公账户的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028—8492395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金鹰路357号
二、回函机构信息
我行函证业务对外回复由总行清算中心统一负责,联系电话 :028—8492395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金鹰路357号。
三、跟函所需资料
对于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
四、印章要求
单位函证上的签章应为在我行开立账户时所使用的预留印章,且应当加盖该预留印章作骑缝章。如已销户且已变更印章,请补充印章变更说明资料。我行回函用章名称为“金堂汇金村镇银行清算中心业务公章”。
五、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函证收费标准按照《金堂汇金村镇银行服务收费标准》法人资信证明执行。
特此公告。
金堂汇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