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成都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1.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利率。
2.执行固定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需由客户主动申请转换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并签订协议,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调整。
3.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成都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成都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流程
结合上述要求及我行实际情况,本次调整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成都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4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2)“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3)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4)其他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1月8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11月9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转换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新定价周期为12个月。此前的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计算。
3.2023年11月8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渠道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内的贷款,客户可向原贷款服务行提交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行或拨打962663客服热线。
原贷款服务行地址及电话:
金堂汇金村镇银行迎宾大道支行
地址:四川省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68号(金堂县政务中心一楼)
电话:028-84923893
感谢您对我行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金堂汇金村镇银行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