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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汇金村镇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金堂汇金村镇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用语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上银行”是传统银行服务和现代银行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手段,指银行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电子系统。客户通过该系统将业务指令提交到银行,实现查询、转账等业务功能。

  “网银安全工具”是指用户在网上进行转账、代发等交易时使用的身份认证工具。目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企业网银安全工具主要是数字证书,使用U盾存储。

  “数字证书”是指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颁发的用于存放用户身份标识,并对用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成功登录后,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签约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

  (二)甲方接受乙方在网上银行业务中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所发的数字证书作为甲方的身份认证工具,并认可该数字签名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服务有效期内在双方无责任纠纷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注销、作废数字证书和证书介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乙方客服热线(028962663),也可登录乙方网站(网址:www.jthjrb.com)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七)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大额支付管理办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金堂汇金村镇银行相关规章及办法。

  (八)甲方需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向乙方提交开户资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九)甲方应建立使用网上支付服务的安全措施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使用,并对所有使用密码及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如甲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补发证书、操作员锁定或操作员密码重置等手续,并按照乙方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办妥相关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使用乙方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应当按照企业网上银行有关操作要求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办妥相关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方应保证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三)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四)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按照乙方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五)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六)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十七)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八)乙方收到基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给甲方的数字证书签名的付款指令,即认为该指令是甲方发出的合法有效的付款指令。

  (十九)乙方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情况,具有改进网上银行有关服务项目的权利。因乙方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而引起的服务取消、暂停或者客户账号、服务内容、项目、方式等变化,乙方将通过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二十)对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码、密码或客户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证。

  (二十二)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二十三)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十四)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签约手续,并按照甲方提供的操作员的真实身份信息资料进行增加网上银行操作员数量。乙方只允许核心留存的操作员进行网上银行操作,如甲方其他非操作员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二十五)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疑难解答等内容。

  (二十六)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行政机关命令的要求而应提供的除外。

  第三条  服务费用的收付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向乙方交纳相应的费用。该费用由乙方从甲方账户中自动扣收,甲方保证该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并同意乙方在甲方账户中主动扣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收费按乙方公布的标准执行,但乙方须在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前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利对网上银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条  保密责任

  (一)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保密机制和技术手段,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期间保持和维护此种保密机制及技术手段。

  (二)甲方负有对乙方的支付权限、支付资料保密的责任。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付款指令泄漏或更改,或由于甲方原因对账户发出错误的付款指令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事由

  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府管制、法规改变或当事方不可控制的其他因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当事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的理由。

  本条前款所指“意外事件”包括非乙方原因引起电脑病毒造成系统瘫痪,电力故障、通讯中断等情况。

  第六条  差错的处理

  甲方一旦发现并确定差错已发生,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差错发生之日起立即以书面或拨打乙方客服热线(028-962663)或到营业网点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乙方,通知中应说明怀疑错误发生的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情况。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积极调查并视情况把调查结果通知甲方,配合甲方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  通知条款

  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可通过官网系统公告、网上银行通知、微信公众号、短信或其他方式公告,上述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可以通过传真、邮寄及派专人到乙方营业网点柜台递交。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与命令。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一)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网上银行签约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因挂失、止付、冻结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签约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二)甲方网上银行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终止。

  (三)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条  文本效力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按乙方要求签署后生效。

  (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含数字证书的U盾和密码信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金堂汇金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