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汇金村镇银行短信服务协议
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和乙方(金堂汇金村镇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短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短信服务是乙方通过手机短信,按照乙方标准化格式的服务信息内容,为甲方提供的一种有偿信息服务,信息内容包括余额变动信息、业务办理信息及其他需提醒的信息等。
二、甲方使用乙方的短信服务,应预留相应的手机号码,并保证预留信息真实、准确。若甲方预留手机号码变更,应及时通过乙方进行修改。
三、甲方使用乙方的短信服务,应按照乙方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自动扣收。
四、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常提供短信服务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预留号码不准确或甲方预留号码发生变更而未及时通过乙方进行修改,由此造成信息失密或甲方无法收到短信服务信息等情况的;
(二)甲方账户因销户、状态不正常、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扣收短信服务费用时,乙方将不提供服务;
(三)乙方因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供电系统故障等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情况,致使甲方未收到或延迟收到信息的。
五、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未及时取消短信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并取消协议:
(一)因甲方手机号码提供错误造成手机机主投诉;
(二)甲方变更手机号码未及时通过乙方进行修改;
(三)甲方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六、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短信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发送方式、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视情况通过乙方门户网站等方式通告。
七、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短信服务,可通过乙方申请终止,但对于已支付的有关费用乙方不予退回。
八、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终止服务之日起终止。
十、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十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或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此协议一式贰份,一份银行留存(白),一份客户留存(红)